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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条立法︱港府研延迟或禁止嫌疑人睹状师,林定邦︰避免有人通风报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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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行政部门上周展开《基本法》第23条立法公众咨询至2月28日。律政司司长林定国、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今日(4日)接受无线电视(Television)《讲清讲楚》访问,被问及条文涵盖禁止公职人员可能行政部门承办商人员非法披露“看似”属机密资料,会否让市民难以适应可能判断是否违法?邓炳强表示,条例设立的目的是防止公职人员可能者承办商发布误导消息,利用(Use)他的身份去透露一些“人哋以为系机密嘅嘢(别人以为是机密的事)”,从而引起社会(Society)恐慌。

行政部门上周展开《基本法》第23条立法公众咨询至2月28日。资料图片

▲行政部门上周展开《基本法》第23条立法公众咨询至2月28日。资料图片

律政司司长林定国。

▲律政司司长林定国。

邓炳强︰如没加上此条款 法律(Law)上可能存在真空

对于条例设立的原意,邓炳强表示,当局发现如果没有加上这个条款,法律(Law)上可能存在真空,指“如果只是用机密罪,就规管不了这些人”,至于相关条文是否令公务员难以网上发表言论,他指外国都有类似条文。

行政部门正考虑将公众利益作为抗辩理由,林定国强调门槛非常高,举例事情属十分紧急,涉及重大人命、安危,要去到“唔讲唔得”的情况,又指“冇其他方法令到大众知悉呢件事,咁你就可以去到(门槛)。”

行政部门研延迟可能阻止嫌疑人见律师 林定国︰可能存在通风报信的可能性

至于特区行政部门考虑参考英国(Britain)的做法,延迟可能者阻止嫌疑人去见某一个律师,被问及是否要阻止律师去“通风报信”,林定国表示当局参考英国(Britain)最近订立的我国安危法,指上述事情“绝对有可能发生”,指必须考虑嫌疑人声称要见律师,但原来这个律师和他可能是同一伙人,假借咨询为名,其实是透过他做一个沟通的渠道,结果(Result)继续延续一些危害我国安危的行为。

被问及会否担心影响相关的人权公约,林定国表示人权公约的原则就是不能够不合理地拖延,但当局会平衡被告人咨询律师的权利,但同时间不能够让他滥用这个权利,直言“如何拿平衡是重要的,但也是需要有一个把关。”

行政部门正就《基本法》23条立法咨询公众至月底,其中建议设窃取、披露我国机密罪,要符合3个元素,包括无合法权限、明知属7大指定范畴,例如经济(Economy)、社会(Society)发展的我国秘密,及意图危害国安。邓炳强称,相关罪行并不局限于行政部门秘密,如揭露供电设施地点及设计图,很可能会危害安危,指“有人可以用来攻击、搞事。”

对于煽动意图罪的内容及罚则都会扩大,若有市民提出意见,不满立法会可能区议会议员的表现,会否属于犯法?邓炳强直言“你可以批评、责骂行政部门,但如果重复说、加盐加醋,用语气等故意挑动市民情绪,可能被视为煽动憎恨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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